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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滑县公共资源交易进场代理机构考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12 10:19:43 发布人: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印发《滑县公共资源交易进场代理机构考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项目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代理机构:

现将《滑县公共资源交易进场代理机构考评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9


滑县公共资源交易进场代理机构考评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场内交易行为,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场项目代理机构的考评活动。

第三条  考评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原则

第四条  考评采取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考评组织

第五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进场代理机构不良行为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公示。

第六条  监督单位、项目单位、交易中心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进场代理机构考评细则》(附后)对代理机构场内行为进行记录,并由交易中心汇总后转交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章  考评内容和结果运用

第七条  日常考评实行一项目一考评,代理机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能力及其场内行为。考评实行百分制,基准分值为100分,以日历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期间内扣分不清零,次年分数重新计算(公司处于业务提升期或被监督部门暂停业务的,自期满之日起恢复基准分),每月考评情况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公示。

第八条  年度考评在日常考评的基础上结合参加业务培训、加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每年底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各进场代理机构进行年度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公示。年度综合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全年没有代理过项目的机构暂定为合格标准。

优秀标准:全年代理项目不低于5个且累计分值不低于95分;

良好标准:全年有代理项目且累计分值不低于85分;

合格标准:全年无代理项目或者累计分值不低于60分

不合格标准:全年累计分值60分以下。

第九条  新注册代理公司(两年内未代理业务的视为新注册)需业务素质测评合格后方可开展业务。

周期内得分低于60分的,进入6个月的业务学习提升期提升期结束后需重新测评

第十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开评标活动中,发现代理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移送相关监督部门处理;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被监督部门做出处罚决定的代理机构,1-3年内不得进入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活动。

第十一条  各项目单位不得选取处于业务提升期或被监督部门暂停业务的代理机构进场代理项目。

第四章 考评监督和异议处理

第十二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促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项目单位、各监督单位对进场代理机构的不良行为依据“考评细则”进行记录和扣分。

参与考评活动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代理机构对考评有异议的,可在考评结果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复查结果改变原有计分结果的,应当重新公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公共资源交易进场代理机构考评细则

      2.代理机构服务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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