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供应商通过串通投标的方式排挤竞争对手,直接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失信联合惩戒、违法违规处罚等的措施不断加强,供应商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意识不断提高。但是,由于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对串通投标法律认定难等原因,一些供应商为谋取中标铤而走险,串通投标行为时有发生,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为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监管,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原则
(一)坚持以“防”为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确13项串通投标的情形,实践中串通投标认定比较困难,有些疑似串通投标的现象,因为财政部门缺乏调查手段或者法律依据不充分而无法查实认定。《通知》坚持预防为主,重点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做好防范措施。如加强供应商普法和串通投标警示宣传、招标文件约定涉嫌串通的投标无效的情形等。
(二)坚持大数据思维。目前,串通投标的手段越来越多、隐蔽性越来越强,有些串通行为依靠人工很难发现和判断。《通知》起草中,本着防范串通投标由“人盯”向“技防”转变的思路,强调通过对历史交易数据的分析,加强串通投标的预警和防范。
(三)动员社会监督。由于财政部门对供应商串通投标监督手段和力量有限,《通知》起草中,我们通过扩大信息披露范围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如,公开未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等信息,让社会知晓中标供应商信息,又了解未中标供应商信息,便于社会监督。
三、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采购文件编制环节防范。列举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实践中涉嫌串标的7种情形,通过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无效的方式,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大数据分析预警。提出建立电子交易大数据分析预警机制,通过供应商或供应商群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历史数据分析,为项目评审和监督检查提供数据支撑。
(三)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扩大政府采购信息披露范围,将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和地址、评审结果排序等信息一并公开,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强调财政部门依法履职加强串标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五)强化联合惩戒。提出与招标投标领域处理处罚信息共享和互认,对人民法院涉及政府采购案件裁判文书中认定有串通投标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可依据法院判决追加行政处罚。
(六)加强供应商普法宣传。旨在让供应商了解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和义务,知晓串通投标的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促进供应商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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