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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 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26 10:32:48 发布人: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印发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

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县直各单位及市场有关主体

现将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 9 26

 

 

 

 

 

 

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印发国家发改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65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省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意见》(豫发改财金〔2015993)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快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规范招标采购行为,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营商环境,助推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简称市场主体),包括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采购人、委托人、出让(转让)人等项目发起方;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等中介代理机构或服务机构;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受让人等项目响应方;评标评审专家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

二、推进事前信用监管

(一)实行事前诚信教育。公管办负责对准备参与我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主体进行准入前诚信教育,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市场主体依法守信意识。

(二)落实事前信用承诺。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前,各市场主体须向公管办递交固定格式的信用承诺书,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书面承诺履约情况将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信用承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三条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予以惩戒;对不履行信用承诺获取非法收益的,按照《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六十八条没收非法收益并处非法收益三至五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展信用记录核查。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在签订信用承诺时应同时提交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由公管办结合《企业信用报告》及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出具的《信用记录核查报告》进行信用记录核查,按照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要求,限制严重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行政监督部门在审批、核准各类交易项目时,要审核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包括《信用记录核查报告》和《企业信用报告》,依法依规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对未按照要求查询信用记录、使用信用报告的有关单位按照《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六十五条追究相关责任。

(四)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公共资源交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核查,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加强事中信用监管

(一)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各行政监督单位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审批、核准、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要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对失信记录要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配合各行政监督单位、公管办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省联合奖惩系统对接工作要求,完成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和联合奖惩系统对接,做好相关模块开发及数据测试工作,确保联合奖惩反馈数据逐级推送到市、省信用信息平台;要尽快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要依托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系统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依法依规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二)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各单位要以《信用记录核查报告》、《企业信用报告》等评价结果为依据,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奖惩措施。对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给予信用加分并鼓励以信用度抵销招投标保证金以及以银行保函、保险替代质量保证金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禁入,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对不正当原因不返还投标保证金等现象,未按照要求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有关单位依据《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六十五条追究相关责任。

(三)落实联合惩戒。各单位要积极落实《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联合惩戒备忘录,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梳理形成部门联合惩戒措施清单,逐项落实惩戒措施,共同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无信者受限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完善事后信用监管

(一)建立约谈警示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失信主体约谈警示机制,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各单位要在实施约谈后5个工作日内将约谈记录报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推送至国家城市信用监测系统。

(二)加强信用权益保护。市场主体对信用记录存在异议的,按照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异议处理规范》进行核实反馈,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三)畅通信用修复路径。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按程序及时停止其失信记录公示,解除联合惩戒限制。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管办、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各行业监督部门要切实承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信用监管配套制度,细化责任分工,有力有序有效推动落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联合奖惩以及信用监管机制宣传,营造监管全覆盖、守信有奖励、失信必惩处的市场氛围,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在我公共资源交易中的促进作用,不断规范交易秩序、优化市场生态环境。

(三)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落实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行业监督作用,对监管缺失、主责落实不到位的,严格按《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招标(采购)人信用承诺书(样本)

2.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样本)

3.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样本)

4.中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样本)

5.评标专家信用承诺书(样本)

附件1

 

招标(采购)人信用承诺书

(样本)

 

            (单位)就               招标(采购)项目郑重承诺如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实施招标采购,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1.不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2.不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3.不以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手段实施招标采购。

4.不与投标人或供应商串通招标采购。

5.不带有倾向性招标采购。

6.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不暗示分包、转包或指定单一产品。

8.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不参与有损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吃请、娱乐、休闲等消费活动。

9.不挪用、挤占、拖欠、克扣项目资金。

10.不出现其他失信情形。

 

以上承诺如有违背,自觉接受相应处罚。

 

 

 

                             单位盖章

法人签名:

  月   日

 

 

 

 

 

 

 

 

 

 

 

 

附件2

 

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

(样本)

 

            (单位)就               招标(采购)项目郑重承诺如下:

依法依规从事招标代理,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1.不挂靠他人也不容许他人挂靠自己从事代理活动;不借他人资质参与自己代理项目的投标。

2.不接收无证(工作牌)、非正式人员参与代理事项。

3.不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项目的委托代理。

4.不编制倾向性标书,不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5.不参与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法交易,不代理违法违规的委托事项。

6.不与投标人、供应商串通或做有损招标人利益的事。

7.不放弃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8.不违背职业道德与操守、不在开标前泄露投标单位信息、不出歪点子、馊主意

9.不出现法律及有关规定禁止的不良行为。

10.不出现其他失信情形。

以上承诺如有违背,自觉接受相应处罚。

 

 

 

                             单位盖章

法人签名:

  月   日

 

 

 

 

 

 

 

 

 

 

 

 

 

附件3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样本)

 

            (单位)就               投标项目郑重承诺如下:

依法依规参与投标,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并接受各方监督:

1.不出借、买卖、伪造企业或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产业绩等相关资信证明文件和印章。

2.不以其他企业或个人名义也不容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

3.不以弄虚作假手段参与投标、骗取中标。

4.不以行贿、许诺回扣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5.不参与串标围标、哄抬报价等违法投标活动。

6.不进行无原则的纠缠、诡辩以阻滞招投标采购进程。

7.不提起没有真凭实据的故意甚至恶意质疑或投诉。

8.不对招投标采购活动进行任何主观臆断、揣测,或发表不当言论加以不负责任的妄议、攻击。

9.不依靠人情、关系干扰正常的招投标采购秩序。

10.不出现其他失信情形。

以上承诺如有违背,自觉接受相应处罚。

 

 

 

                             单位盖章

法人签名:

  月   日

 

 

 

 

 

 

 

 

 

 

 

 

 

附件4

 

中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样本)

 

            (单位)就               投标项目郑重承诺如下:

格履行合同约定,维护招投标采购严肃性,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1.不逃避候选公示期间配合质疑、投诉调查处理的义务。

2.不因主观因素故意拖延合同的签订或履行。

3.不要求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不将项目违法转包、挂靠承包和违规分包。

5.不因项目利润低于原期望值而放弃中标、供应资格。

6.不弄虚作假、偷工减料降低工程、商品质量。

7.不因主观因素变更工程量。

8.不挪用、占用项目资金。

9.不拖欠人员工资。

10.不出现其他失信情形。

以上承诺如有违背,自觉接受相应处罚。

 

 

                             单位盖章

法人签名:

  月   日

附件5

 

评标专家信用承诺书

(样本)

 

            (专家)就               招标(采购)项目评标郑重承诺如下:

依法依规参与评标,做到客观、公平、公正,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1.不违反评标纪律。

2.不作无原则、不负责的畸高畸低评分。

3.不带有倾向性评标。

4.不违背职业道德与操守。

5.不泄漏具体评标细节,不公开应该保守的秘密。

6.不参与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法交易。

7.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投标人串通招投标采购。

8.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不参与有损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吃请、娱乐、休闲等消费活动。

9.不做有损招投标采购各方利益的事。

10.不出现其他失信情形。

以上承诺如有违背,自觉接受相应处罚。

 

                           

 

 

 

  本人签名: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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