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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情况

发布时间: 2016-03-24 08:54:22 发布人: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国家信息中心负责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计、申报、建设、维护工作。201511月以来在国家发改委法规司的领导下,做了前期需求分析、标准规则的制订工作。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已通过。现就平台建设目标、内容、下阶段工作方面做报告。

一、工作目标、内容

通过工程的建设,建成国家服务平台。依托政务外网、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建成31省市、新疆建设兵团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投标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投资项目在线监控平台对接,汇集全国工程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矿产出让权、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加强公共资源信息的综合分析能力,为交易主体、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

二、建设内容

包括一网、两门户、五库、八系统。

一网即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国家统一构建的公共数据交换平台,来形成国家公共资源共享网络。

两门户。建成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在互联网上构建门户网,面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建设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政务网,主要面向政府部门内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提供监督通道和决策支持。

五库:交易信息库、主体信息库、专家信息库、信用信息库、监管信息库五个信息资源库。

八应用:交易信息、主体信息、专家信息、信用信息、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决策支持服务系统、信息发布服务系统、运行管理系统等。

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

1、信息发布服务。布署在互联网门户和政务外网门户,通过门户网站、移动终端等通道,将汇聚各地分散的交易信息在国家服务平台集中发布,提供检索、订阅、推送等方便、快捷、订制的一站式的信息服务。政务外网门户是面向政府部门内部信息的浏览、检索等多种形式的监管信息服务。

2、主体信息共享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主体注册信息的共享互认,避免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同时发挥国家服务平台在整合信息用信息资源共享的优势,与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直接交换主体信用信息,向地方、部门、平台、开放和共享。

3、专家信息资源共享服务,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在我国现行专家管理机制允许的范围内,设计专家信息和信用信息有效流动、共享的机制,解决地方在某些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存在专家资源不足的问题。

4、决策支持服务。通过提供个性化数据分析、展现、统计等功能,对汇聚的项目、交易主体、信用、监督等信息进行多维度、多层次的数据挖掘,为有关部门提供反映公共资源配置、投资趋势、市场活跃程度,经济运行趋势等方面的辅助决策信息。

5、数据交换。利用国家政务外网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各省级服务平台之间的跨层级的数据交换,纵向交换交易项目、主体、信用、专家、监督等信息,横向要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投资项目在线申批监管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接,并开展数据交换业务。

三、平台建设进度安排

按照委领导指示精神和法规司的整体进度安排,工程建设进度初步安排:

3月份配合审批部门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工作,同步准备招投标工作并开展标准规范的制订,并征求地方意见。

4月份完成国家平台的招标工作,并启动工程建设。

6月底下发平台建设标准规范,初步制订试用。

7月底完成国家平台开发暨集成工作。

8月份分批与省一级服务平台的对接,9月底完成与省级服务平台对接工作。

9月份国家平台要实现与中国招投标服务平台、在线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10月份国家平台进入试运行阶段。

对省级平台服务平台建设的进度要求:

6月底前,省级服务平台完成接入政务外网工作,所有的数据交换,就是国家层面的数据交换按照国家文件相关要求。依托国家政务外网进行。

进度要求:省级服务平台不管布署在互联网还是布署在政务外网上,都要实现网络的安全、可控的互联互通,为数据做好准备。同时在6月底前,我们各地方的,尤其是已经建成平台的地方,还要配合国家来完成相关的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主要指的是国家要进行统一的交易编码全国的标准。同时,根据4大类也好5大类也好,交换信息的业务、交易的类型实现数据的交换,建立交换接口的规范,主要是这两大类的标准规范。

7月底前,省级服务平台 要求建设完成,具备与国家平台对接的条件。

8月份开始与国家平台进行对接,对接工作分期分批进行,条件的地方先对接,配合国家做好前期设备和系统在地方的布署工作。国家向地方下发的数据交换的前置设备和和相关设备部署,这项工作需要地方进行配合。9月底要完成对接发,实现和国家平台的数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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