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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招标采购公告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08 17:09:34 发布人: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我要打印】 【关闭】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

近期,我省不断收到个别供应商投诉或反映一些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文件提供工作日不足法定日期要求问题,现就此提示如下:

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磋商采购公告,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即公告发布当天不计入5个工作日内,应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及最后一日遇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应顺延计算工作日。

望各单位严格执行法定要求。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1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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