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请各相关交易主体注意以下内容:
1、从项目立项受理到发布交易公告请在15分钟内完成,否则会导致系统预警并扣分,请各招标人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再进场立项。
2、不见面开标过程中,请先上传代理公司电子签章后的开标记录表,然后再点开标结束,多个标段要多次操作。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政府采购项目,请采购人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在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成交结果。
4、各考核主体及参与主体应当于项目评标结束当日对评标专家实施“一项目一评价”。
5、请招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15日内进行电子归档,35日内进行合同上传。
6、以费率形式招标的项目,请招标人在发布结果及上传合同时填写正确的金额。
7、请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认真填写正确的异议、投诉方式。
8、请各交易主体(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单位等)及时更新系统内的相关信息(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联系方式,办公地址等),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