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或免收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的通知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招标人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工程项目(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设备等)招标投标活动的, 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可降低或免收履约保证金。
二、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结算方式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人不得以中标人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拒收中标人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于后付费项目,原则上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招标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采购人)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得滞压中标人资金。对因供应商违约扣缴的履约保证金,依照罚没财物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县公管办将把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抽查保证金收取退还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招标人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不按时退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6日
联系电话
官方微信
QQ咨询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