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进一步
规范交易行为的通知(试行)
根据《关于用好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的通知》(豫公管办〔2019〕13号)、《关于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评价系统启用的通知》(豫公管办〔2019〕14号)和《关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评价(试行)的通知》(豫公管办〔2019〕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全程电子化
按照国家、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技术规范要求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需求,从7月1日起,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进入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所有交易项目全部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方式进行,全面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能力。目前,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具备了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运行条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推进各自监督范围内的项目按电子化交易的要求进场交易。
二、切实加强交易监管
根据《关于用好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的通知》(豫公管办〔2019〕13号)和《关于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评价系统启用的通知》(豫公管办〔2019〕14号)要求,各行政监督部门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行业责任部门,要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全程跟踪、监督项目交易,保障交易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对在监督现场发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切实使用好在线监管平台。除在交易平台进行现场监督外,应在办公室电脑终端凭分配的账号远程登录在线监管平台。
交易中心负责维护交易场所秩序,运用电子监控手段实时记录交易现场隐形实况,并为行政监督部门查处交易现场质疑、投诉及其他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提供相关材料。
公管办应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做好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专项监管账号的分配使用与管理,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指导和检查,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加强招投标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全面跟踪掌握预警信息及预警办理进度。
三、积极做好专家评价工作
根据《关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评价(试行)的通知》(豫公管办〔2019〕7号)要求,专家日常评价表一项目一填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有关监督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对专家履职情况当场进行评价,如实填写专家评价表,评价完成后由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将评价表递交至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股,信息股每月将评价表汇总上报至县公管办,县公管办将评价情况上报至省公管办。认定专家存在优良情况或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和评标评审业务能力情况的,认定单位需在10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县公管办,并将情况做详细描述,包括事件时间、地点、责任主体和基本事实过程等要素信息。
四、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管理
各行政监督部门督促代理机构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熟练掌握法律法规,提升业务水平,提高全电子招标操作能力;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代理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及交易平台移交的相关代理机构违规问题,各监督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对代理公司违规行为做出处理。
交易中心要加强对代理机构进行全流程电子操作业务培训。代理机构在全流程电子开评标操作系统中,由于操作失误导致开评标影响项目推进的给予警告,一年内如果出现两次上述情况,暂停其在滑代理业务,并限期整改。
五、充分运用电子辅助评标技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要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评标功能,时常对标书雷同性等信息进行分析,交易平台要及时整理“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机器码一致等相关信息,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时是否废标进行明确。行政监督部门应及时接收平台报告信息并依据现有相关规定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等问题予以认定。
本通知自2019年7 月1 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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